经济法基础四种结算票据比较,初级经济法票据结算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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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票据,一起来看看吧~2021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票据一、票据的追索1、被追索人(考试常见情况):①票据无问题,程序无问题,但承兑人无理拒付→向全体前手行使追索权②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付款→向承兑人或者出票人行使追索权③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向出票人行使追索权④承兑附条件、拒绝承兑→向全体前手行使追索权(不包括承兑人及付款人)⑤背书附条件、保证附条件→向全体前手行使追索权⑥背书人记载不得转让→向全体前手行使追索权(不包括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背书人)2、追索内容:本金、利息、相关费用(不包括间接损失)3、追索权的行使①取得证明: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拒绝付款的证明,持票人不能出示拒绝证明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②通知前手:得到证明之日起3日内③未通知责任:未按照规定期限通知,仍可以行使追索权,但应赔偿因为延迟通知而给被追索人造成的损失,赔偿金额以汇票金额为限二、支票1、种类①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②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③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账,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能支取现金2、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以使用支票3、支票的金额和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记载自己为收款人三、商业汇票1、分类: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2、出票人的确定①商业承兑汇票可以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交由付款人承兑②银行承兑汇票应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签发3、付款期限①纸质商业汇票: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②电子商业汇票: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1年PS:个人不能使用:国内信用证、托收承付、商业汇票4、贴现利息=票面金额×年贴现率×贴现期/360四、银行汇票1、银行汇票可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用于支取现金。2、个人和单位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五、银行本票1、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以挂失止付2、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支付各种款项时,均可使用银行本票六、预付卡1、预付卡的限额①预付卡以人民币计价,不具有透支功能②单张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得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得超过1000元2、预付卡的期限①记名预付卡:可挂失,可赎回,不得设置有效期②不记名预付卡:不挂失,不赎回,有效期不得低于3年3、预付卡的办理①个人或者单位购买记名预付卡或一次性购买不记名预付卡1万元以上的,应当使用实名并向发卡机构提供有效身份证件②单位一次性购买预付卡5000元以上,个人一次性购买预付卡5万元以上的,应通过银行转账等非现金结算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③个人不得使用信用卡购买预付卡4、预付卡的充值预付卡只能通过现金或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充值;一次性充值金额5000元以上的,不得使用现金5、预付卡的赎回记名预付卡可在购卡3个月后办理赎回以上就是和大家分享的2021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第三章知识点: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票据的内容,今天的干货就分享到这里啦,如果大家有不懂的地方,一定要及时咨询老师,专业老师会为大家答疑解惑,帮助大家更好的理解和学习。1KAO.Net易考网专注职称考试资料,初级会计,中级会计,高级会计,注册会计师考试(cpa),税务师,资产评估师,经济师,审计师,精算师,统计师等在线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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