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初级会计师 > 正文内容

经济法基础四种结算票据比较,初级经济法票据结算思维导图

注册会计师网1年前 (2024-01-16)初级会计师40

今天小编考考为大家分享关于初级会计,中级会计,高级会计,注册会计师考试信息,会计职业教育培训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2021年初级会计考试备考正在进行中,为了帮助大家更加高效的备考学习,今天继续跟大家带来初级会计考试各科目各章节重要知识点,以下是2021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第三章知识点:

Www.XuezuoCai.Com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票据,一起来看看吧~

2021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票据

一、票据的追索

1、被追索人(考试常见情况):

①票据无问题,程序无问题,但承兑人无理拒付→向全体前手行使追索权

②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付款→向承兑人或者出票人行使追索权

③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向出票人行使追索权

④承兑附条件、拒绝承兑→向全体前手行使追索权(不包括承兑人及付款人)

⑤背书附条件、保证附条件→向全体前手行使追索权

⑥背书人记载不得转让→向全体前手行使追索权(不包括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背书人)

2、追索内容:本金、利息、相关费用(不包括间接损失)

3、追索权的行使

①取得证明: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拒绝付款的证明,持票人不能出示拒绝证明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②通知前手:得到证明之日起3日内

③未通知责任:未按照规定期限通知,仍可以行使追索权,但应赔偿因为延迟通知而给被追索人造成的损失,赔偿金额以汇票金额为限

二、支票

1、种类

①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

②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

③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账,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能支取现金

2、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以使用支票

3、支票的金额和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记载自己为收款人

三、商业汇票

1、分类: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

2、出票人的确定

①商业承兑汇票可以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交由付款人承兑

②银行承兑汇票应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签发

3、付款期限

①纸质商业汇票: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②电子商业汇票: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1年

PS:个人不能使用:国内信用证、托收承付、商业汇票

4、贴现利息=票面金额×年贴现率×贴现期/360

四、银行汇票

1、银行汇票可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用于支取现金。

2、个人和单位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

五、银行本票

1、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以挂失止付

2、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支付各种款项时,均可使用银行本票

六、预付卡

1、预付卡的限额

①预付卡以人民币计价,不具有透支功能

②单张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得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得超过1000元

2、预付卡的期限

①记名预付卡:可挂失,可赎回,不得设置有效期

②不记名预付卡:不挂失,不赎回,有效期不得低于3年

3、预付卡的办理

①个人或者单位购买记名预付卡或一次性购买不记名预付卡1万元以上的,应当使用实名并向发卡机构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②单位一次性购买预付卡5000元以上,个人一次性购买预付卡5万元以上的,应通过银行转账等非现金结算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

③个人不得使用信用卡购买预付卡

4、预付卡的充值

预付卡只能通过现金或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充值;一次性充值金额5000元以上的,不得使用现金

5、预付卡的赎回

记名预付卡可在购卡3个月后办理赎回

以上就是和大家分享的2021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第三章知识点: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票据的内容,今天的干货就分享到这里啦,如果大家有不懂的地方,一定要及时咨询老师,专业老师会为大家答疑解惑,帮助大家更好的理解和学习。

1KAO.Net易考网专注职称考试资料,初级会计,中级会计,高级会计,注册会计师考试(cpa),税务师,资产评估师,经济师,审计师,精算师,统计师等在线教育培训。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会计迷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