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初级会计经济法2022年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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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论的相关内容。一、法律关系主体(当事人)客体(对象)内容(权利和义务)1.主体的种类1)自然人:中国公民、外国公民、无国籍人2)组织:法人组织:营利法人(公司)非营利法人(事业单位)特别法人(机关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3)国家2.民事行为能力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X≥18岁或者X≥16岁(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8≤X<18或不能完全辨认的成年人3)无民事行为能力 X<8或X≥8且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3.民事权利能力1)自然人 → 从出生时起至死亡时止 (注意:胎儿、机器人×,植物人√)2)法人 → 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均成立时产生,终止时消灭【判断题】自然人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是一致的,同时产生,同时消灭( )正确答案:错答案解析:法人的行为能力与权利能力是一致的,同时产生,同时消灭【注意】法律事实: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4.法律事件 → 不能控制发生1)绝对事件(自然现象)地震、洪水、生老病死2)相对事件(社会现象)爆发战争、重大改革5.法律行为 → 能控制发生合法VS违法积极VS消极意思表示VS非意思表示单方VS多方要式VS非要式自主VS代理二、法的形式法:宪法(最高)→ 全国人大法律(仅次于宪法)基本法律 → 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补充、修改)非基本法律 →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规:行政法规 → 国务院地方性法规 →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规章:部门规章 → 国务院各部委地方政府规章 → 地方人民政府效力排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注意】不包括判例(判决书和指导案例)【注意】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法、国际条约也属于法的形式。【判断题】最高人民法院所做的判决书,也是法的形式之一。( )正确答案:错答案解析:我国的法律形式主要表现为以宪法为核心的各种制定法,我国不实行判例制度,最高人民法院所做的判决书只是一种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不能作为法的形式。1.适用法的效力原则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经济特区法规的变通优于法律法规的一般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不一致时 → 国务院提出意见认为适用地方法规的用地方法规认为适用部门规章,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人大授权的行政法规与法律不一致时,由人大常委裁决2.法的分类根本法VS普通法 → 内容、效力、制定程序一般法VS特别法 → 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成文法VS不成文法 → 创制方式、发布形式实体法VS程序法 → 内容国际法VS国内法 → 主体、调整对象、渊源公法VS私法 → 目的口诀:内小子本就普通时空对人特别一般创法成不成内容很实诚主调源于两国目的在于公私分明以上就是分享给大家的2022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第一章知识点:总论的相关内容,如果你在阅读过程中还有其他的问题,欢迎登录咨询了解,专业老师会为你答疑解惑。1KAO.Net易考网专注职称考试资料,初级会计,中级会计,高级会计,注册会计师考试(cpa),税务师,资产评估师,经济师,审计师,精算师,统计师等在线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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