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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经济法银行结算账户笔记总结,经济法初级第三章银行结算

注册会计师网1年前 (2024-01-16)初级会计师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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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与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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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与撤销(支付结算是指转账结算,不包括使用现金)

▶ 支付工具:

www.zgjcc.com

三票一卡(支票、汇票、本票、银行卡)

▶支付结算原则:①恪守信用,履约付款②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③银行不垫款

▶银行结算账户:

开立

①企业开立银行存款账户取消核准制,实行备案制,不再颁发开户许可证。

②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银行应与存款人签订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③企业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银行应当向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核实开户意愿,并留存相关工作记录。

④企业银行结算账户自开立之日即可办理收付款业务(取消原3个工作日内不得办理付款业务的规定)。

变更

存款人更改名称: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变更申请

②其他变更: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开户银行

撤销

● 法定情形:

①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企业不在了)

②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没了)

③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迁址换开户行)

●撤销顺序:最后撤销基本存款账户

● 不得撤销:存款人尚未清偿其开户银行债务

● 应撤未撤:存款人应自银行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

考点测练

【单选题】对于按照账户管理规定应撤销而未办理销户手续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银行通知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自发出通知之日起()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2021年)

A. 10

B. 30

C. 5

D. 2

【答案】B

【解析】银行通知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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