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票据知识总结经济法,初级经济法基础票据的重点归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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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别忘记每天抽时间学习保持知识点熟悉度和做题手感正式考试才不会手忙脚乱整理了初级会计核心考点每天只需5分钟,练习1-3个小题轻松记忆,快速练习今天继续回顾《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票据权利”⭐重点掌握 “取得票据不享有票据权利的情形” 和 “不同票据的权利时效”。√1、票据权利√2、票据权利的取得【一般情况】必须给付对价【特殊情况】因 “税收、继承、赠与” 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但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前手【不享有票据权利】1、因欺诈、偷盗、胁迫或明知有上述情形出于恶意而取得票据的;2、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票据的。√3、票据权利的时效▶ 后手对出票人或承兑人:wWw.ZuiWan.Net
①商业汇票: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②银行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③支票:自出票日起6个月►后手对非出票人:①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②再追索权,自清偿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提示】票据权利在上述时效期间内不行使则消灭;票据权利丧失但仍然享有民事权利。√4、票据权力的丧失与补救(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普通诉讼)1、挂失止付(只有确定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的票据才可进行挂失止付)适用范围:①已承兑的商业汇票支票②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③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④所有支票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自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12日内没有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书的,自第13日起不再承担止付责任,持票人提示付款即依法向持票人付款。(挂失止付不是票据丧失后采取的必经措施,而只是一种暂时的预防措施)2、公示催告●主体: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的最后持票人●时间: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的3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地点:依法向票据支付地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期间:不得少于60日,且届满日不得早于票据付款日后15日3、普通诉讼以失票人为原告,以承兑人或出票人为被告,请求法院判决其向失票人付款的诉讼活动☞每天5分钟刷2022初会核心考点【汇总】☞2022初级会计考试章节核心考点(下载版)考点测练(多选题)1、根据《票据法》的规定,票据持有人有下列( )情形,不得享有票据权利。A.以欺诈、偷盗、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B.明知前手欺诈、偷盗、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而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C.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票据D.自合法取得票据的前手处因赠与取得票据的【答案】ABC【解析】取得票据不享有票据权利的情形: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上述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票据的。2、下列票据可以申请挂失止付的有( )A.已承兑的商业汇票B.支票C.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D.银行本票【答案】ABC【解析】只有确定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的票据丧失时才可进行挂失止付,具体包括已承兑的商业汇票、支票、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以及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四种。以上就是 “每天5分钟刷考点|经济法基础:票据权利” 的内容,如果上述内容还是你的“知识死角”,那就紧回到初级会计精讲班,看看老师是怎么详解这一知识点的。1KAO.Net易考网专注职称考试资料,初级会计,中级会计,高级会计,注册会计师考试(cpa),税务师,资产评估师,经济师,审计师,精算师,统计师等在线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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