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会计继续教育办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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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征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财办会〔2022〕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直管理局财务管理办公室,国管局财务管理司,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财政局,有关单位:为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不断提高会计人员能力素质和专业水平,全面提高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质量,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财会〔2021〕27号)等有关要求,我们起草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印发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22年11月18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财政部会计司。同时,欢迎有关方面提出宝贵意见。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司会计人员管理处 刘正阳 陈发佳联系010-68553026,68553024电子邮箱:renyuanchu@mof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100820附件:1.☞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doc2.☞《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财政部办公厅2022年10月25日由上可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分为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每年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分为专业通识知识、专业核心知识和专业拓展知识三个类别。以上就是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征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函的全部内容,大家可以详细阅读,有疑问的,也可以拨打上述电话进行咨询。1KAO.Net易考网专注职称考试资料,初级会计,中级会计,高级会计,注册会计师考试(cpa),税务师,资产评估师,经济师,审计师,精算师,统计师等在线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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