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税款征收的保障措施,关于税款征收与缴纳的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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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初级会计考试每日一练习题汇总☞ 2023年初级会计考试各章节核心考点带练【双科全】税款征收有哪些规定?税款征收保障措施都有什么具体内容税款征收方式有查账征收、查定征收、查验征收、定期定额征收、扣缴征收、委托征收等。税款征收保障措施包括:www.xtw.com.cn
责令缴纳、责令提供纳税担保、税收保全、强制执行、欠税清缴、税收优先权、阻止出镜等。一、责令缴纳1、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责令限期缴纳,并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1)滞纳金的加收标准: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2)加收滞纳金的起止时间:自税款法定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际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之日止。2、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3、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4、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税务机关可以责令其限期缴纳应纳税款。二、责令提供纳税担保适用纳税担保的情形:(1)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经责令其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收入的迹象,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的;(2)欠缴税款、滞纳金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3)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而未缴清税款,需要申请行政复议的;(4)其他情形。【注意】罚款不在担保范围之列。长按扫码关注“会计实操上岗”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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