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追索权法律依据是什么,票据追索权再追索是什么意思
今天小编考考为大家分享关于初级会计,中级会计,高级会计,注册会计师考试信息,会计职业教育培训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票据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其中追索权是第二顺序权利,很多考生对票据追索权还不是很清楚。那么票据追索权是什么意思?票据追索的适用情形有哪些?对这部分内容还不清楚的考生,接下来就和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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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原始凭证是什么?会计原始凭证丢失怎么办01票据追索权是什么意思?票据追索权,是指票据当事人行使付款请求权遭到拒绝或有其他法定原因存在时,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法定费用的权利,是第二顺序权利,又称偿还请求权利。02票据追索的适用情形有哪些1.适用情形(1)到期后追索——到期后被拒绝付款(2)到期前追索——①被拒绝承兑; ②承兑人或付款人死亡、逃匿;③承兑人或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等。2.被追索人①票据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②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不按照票据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③持票人对票据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票据债务人仍可以行使追索仅。3.追索内容(1)持票人行使首次追索权,可以请求被追索人支付下列金额和费用:①被拒绝付款的票据金额;②票据金额从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8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③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2)持票人行使再追索权,可以请求其他票据债务人支付下列金额和费用:①已清偿的全部金额; ②前项金额自清偿日起至再追索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③发出通知书的费用。4.追索效力被追索人依照规定清偿债务后,其责任解除,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以上就是关于“票据追索权是什么意思?票据追索的适用情形有哪些?”的全部内容,更多初级会计备考知识点,欢迎到看课,跟着专业老师一起学习备考。1KAO.Net易考网专注职称考试资料,初级会计,中级会计,高级会计,注册会计师考试(cpa),税务师,资产评估师,经济师,审计师,精算师,统计师等在线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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