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结算的基本功能,支付结算发展历程简单说下
今天小编考考为大家分享关于初级会计,中级会计,高级会计,注册会计师考试信息,会计职业教育培训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在最近3年的初级会计考试中,《经济法基础》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考试分值约14分左右,属于重点章节之一。考题呈案例化的特点,考生需重视对考点的理解和应用。今天,就带大家一起去看看支付结算概述、服务组织、基本要求,以及支付工具、原则内容。
2023年《经济法基础》核心考点带练:wwW.ZgJcc.Com
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支付结算概述,看支付结算基本要求以及支付工具支付结算概述 | |||
概念 | 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银行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以及电子支付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资金清算的行为。其主要功能是完成资金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的转移。【提示】支付结算是指转账结算,不包括使用现金。 | ||
服务组织 | 主要有中央银行、银行业金融机构、特许清算机构、非金融支付机构等 | ||
支付工具 | 三票一卡 | 支票、汇票、本票、银行卡 | 我国已形成了以票据和银行卡为主体、以电子支付为发展方向的非现金支付工具体系。 |
结算方式 | 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 | ||
电子支付 | 网上支付、条码支付、网络支付等 | ||
原则 | ①恪守信用,履约付款②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③银行不垫款 | ||
基本要求 | 收款人名称 | 单位和银行的名称应当记载全称或规范化简称 | |
出票日期 | 必须使用中文大写,小写银行不受理 | ||
金额 | 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注意】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二者不一致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 ||
签章 | ①单位、银行:单位、银行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②个人: 本人的签名或盖章 | ||
更改 | 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其他内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并在更改处签章证明。 | ||
伪造与变造 | 伪造指无权限人假冒他人或虚构他人名义签章的行为【提示】伪造人不承担票据责任,而应追究其伪造票据的法律责任,被伪造人也不承担票据责任。 | ||
变造指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改变的行为 |
日期的大写 | |
月 | 日 |
1月- 零壹月 2月- 零贰月 3月- 叁月 4月- 肆月 5月- 伍月 6月- 陆月 7月- 柒月 8月- 捌月 9月- 玖月 10月-零壹拾月 11月-壹拾壹月 12月-壹拾贰月 | 1日-零壹日 11日-壹拾壹日 21日-贰拾壹日 2日-零贰日 12日-壹拾贰日 22日-贰拾贰日 3日-零叁日 13日-壹拾叁日 23日-贰拾叁日 4日-零肆日 14日-壹拾肆日 24日-贰拾肆日 5日-零伍日 15日-壹拾伍日 25日-贰拾伍日 6日-零陆日 16日-壹拾陆日 26日-贰拾陆日 7日-零柒日 17日-壹拾柒日 27日-贰拾柒日 8日-零捌日 18日-壹拾捌日 28日-贰拾捌日 9日-零玖日 19日-壹拾玖日 29日-贰拾玖日 10日-零壹拾日 20日-零贰拾日 30日-零叁拾日 3 1日-叁拾壹日 |
加“零” | 加“壹” |
① 1-2月 ② 1-10日 ③ 整十月、日 | ① 10-12月 ② 10-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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