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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申请享有税收优惠房屋契税,契税减免税额和契税实缴金额一样

注册会计师网1年前 (2024-01-16)初级会计师35

今天小编考考为大家分享关于初级会计,中级会计,高级会计,注册会计师考试信息,会计职业教育培训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契税也是人们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的一个税种,尤其是对于会计人而言,更是需要熟悉契税方面的内容。那么契税的纳税人包括有哪些人?契税的税收优惠是什么?下面,就跟着一起来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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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的纳税人包括有哪些人?契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单位和个人,即由以受让、购买、受赠、互换等方式取得土地、房屋权属的一方缴纳。契税征税范围如下:

(1) 与土地相关

①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出让费用包括出让金等。

②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出售、赠与、互换或者其他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3)视同发生应税行为的情形

①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

②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

③以划转、奖励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

(4)承受方缴纳契税的情形:

①因共有不动产份额变化的;

②因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

③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监察机关出具的监察文书等因素,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

契税的税收优惠是什么?(1)机关单位、非营利性质的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非经营自用,免征契税。

①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②依法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2)农业生产

纳税人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3)家庭之间

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②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4)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对下列情形免征或减征契税:

①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②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经批准减征、免征契税的纳税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的用途的,就不再属于减征、免征契税范围,并且应当补缴已经减征、免征的税款。

(5)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

①以下情形,新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A.企业改制,原企业存续并在新公司中持股超过75%,且新公司承继原企业权利、 义务的;

B.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原投资主体存续且在新公司中持股超过50%的;

C.公司合并,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合并为一个公司,且原企业存续的;

D.公司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的公司的;

E.债权转股权后新设立公司的。

②企业破产

A.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抵偿债务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B.非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

a.与原企业全部职工签订不少于3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免征契税;

b.与原企业超过30%的职工签订不少于3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减半征收契税。

③资产划转

A.对承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行政性调整、划转国有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免征契税;

B.对同一投资主体内部划转,免征契税;

C.母公司以土地、房屋权属向其全资子公司增资,视同划转,免征契税。

④划拨用地出让或作价出资,对承受方征收契税。

⑤股权(股份) 转让,公司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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