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分类和区别,法的定义和特征包括什么
今天小编考考为大家分享关于初级会计,中级会计,高级会计,注册会计师考试信息,会计职业教育培训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法的分类是什么?法的分类及依据是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科目的基础知识,可能会涉及一些客观题,不管是备考初级会计考试,还是学习法律知识的同学,都应该有所了解。下面,就和大家分享!
☞法律关系由什么构成?经济法基础的考试会涉及法律关系吗法的分类 | 分类依据 | 概述 |
根本法和普通法 | 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划分 | (1)根本法是指在一国的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和居核心地位的、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制定与修改程序极为严格的宪法。(2)普通法是根本法之外的其他法律。通常指次于宪法(根本法)的一般法律或者指对全国一致适用的法律,如民法、刑法等,是与特别法(即仅对特定身份的人、特定事项、特定时间或特定地区适用的法律)相对称。 |
一般法和特别法 | 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划分 | (1)一般法是指在一国领域内对一般公民、法人、组织和一般事项都普遍适用,而且在它被废除前始终有效的法律,如宪法、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等。(2)特别法是对于特定的人群和事项,或者在特定的地区和时间内适用的法律。一般法与特别法是相对而言的。例如相对于《民法通则》,《继承法》《著作权法》等法律就是特别法。特别法又可以称为特别规定,一般法也可以称为一般规定。 |
实体法和程序法 | 根据法的内容划分 | (1)实体法是指规定具体权利义务内容或者法律保护的具体情况的法律,如民法、合同法、婚姻法、公司法等(2)程序法是规定以保证权利和职权得以实现或行使,义务和责任得以履行的有关程序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如行政诉讼法、行政程序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立法程序法等。 |
国际法和国内法 | 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划分 | (1)国际法指适用主权国家之间以及其他具有国际人格的实体之间的法律规则的总体。国际法是指若干国家参与制定或者国际公认的、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法律。(2)国内法指由特定的国家创制的并适用于本国主权所及范围内的法律。国内法的主体一般是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国家只能在特定法律关系中成为主体。 |
公法和私法 | 根据法律运用的目的划分 | (1)公法主要是指调整国家与普通公民、组织之间关系以及国家机关及其组成人员之间关系的法律。(2)私法主要是调整普通公民,组织之间关系的法律。 |
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 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划分 | (1)成文法指国家机关依照一定的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表现为条文形式的规范性法律文件。(2)不成文法是指国家机关认可的、不具有条文形式的习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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