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复议受理的条件如何记忆,税务行政复议的管辖包括什么内容
今天小编考考为大家分享关于初级会计,中级会计,高级会计,注册会计师考试信息,会计职业教育培训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税务行政复议管辖的具体规定有哪些?初级会计考试中有一个经常会考到的知识点,那就是税务行政复议。相关涉及的题型也有很多,是大家务必要攻克的一个重点。那么接下来,就给大家详细说明一下,税务行政复议管辖的具体规定有哪些?初级考生务必掌握。
☞税款征收方式有哪几种?分别适用什么样的纳税人税务行政复议管辖的具体规定复议管辖的一般规定对谁做出的行政行为不服 | 找哪个管辖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
各级税务局 | 上一级税务局 |
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 国家税务总局 |
税务所(分局)、各级税务局的稽查局 | 所属税务局 |
国家税务总局 | 国家税务总局 |
对谁做出的行政行为不服 | 找哪个管辖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
两个以上税务机关共同作出 | 共同上一级税务机关 |
税务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共同作出 | 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 |
被撤销的税务机关在撤销以前所作出 | 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 |
税务机关作出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 |
已处罚款和加处罚款都不服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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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复议是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税务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不服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复议机关)提出申请,复议机关经审理对原税务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作出维持、变更、撤销等决定的活动。长按扫码关注“”公众号领初级精品课程+题库还能及时了解更多热点资讯税务行政复议管辖的具体规定有哪些,初级考生务必掌握,对于广大考生来说,目前正是考前巩固重点内容的重要时刻,建议大家如果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及时到来咨询解决,能够多一分掌握,考试通关便多一分把握。1KAO.Net易考网专注职称考试资料,初级会计,中级会计,高级会计,注册会计师考试(cpa),税务师,资产评估师,经济师,审计师,精算师,统计师等在线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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