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第三章笔记整理,中级经济法第三章讲解
今天小编考考为大家分享关于初级会计,中级会计,高级会计,注册会计师考试信息,会计职业教育培训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一、个人独资企业
(1)特征1.由一个自然人投资2.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3.内部机构简单,经营管理方式灵活4.非法人企业(2)设立1.提出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企业名称住所、投资人的姓名和居所、投资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经营范围2.工商登记登记机关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15日内予以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15日内申请变更登记。(3)投资投资人是拥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等除外).(4)解散和清算解散:Www.Nokibar.Com
投资人决定解散、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其他法律规定情形财产清偿顺序:1.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2.所欠税款、3.其他债务二、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1)特征1.由普通合伙人组成2.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设立设立条件: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5.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设立程序:1.申请人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相关文件2.企业登记机关核发营业执照(15日内提出变更申请)(3)投资注意:合伙企业的原始财产是全体合伙人“认缴”的财产,而非各合伙人“实际缴纳”的财产(4)入伙与退伙入伙:新人入伙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退伙:退伙的原因有自愿退伙和法定退伙自愿退伙分为协议退伙和通知退伙法定退伙分为当然退伙和除名退伙:1.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2.合伙财产少于企业债务时,需按规定分担亏损3.退伙人对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5)转让1.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的财产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2.合伙人之间转让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3.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拥有优先购买权(合伙人非法出质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因其过错行为给善意第三人所造成的损失)三、有限合伙企业(1)特征1.2人以上50人以下合伙设立2.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2)入伙与退伙1.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2.当然退伙: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依法宣告死亡;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宣告破产;必须拥有的相关资格丧失;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3)转让1.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企业2.对外转让时,有限合伙企业的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4)解散和清算财产清偿顺序:1.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2.社会保险费用3.法定补偿金4.缴纳所欠税款5.按照《合伙企业法》关于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规定进行分配......更多考点请点击左侧下载按钮,快来下载观看吧!1KAO.Net易考网专注职称考试资料,初级会计,中级会计,高级会计,注册会计师考试(cpa),税务师,资产评估师,经济师,审计师,精算师,统计师等在线教育培训。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会计迷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