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法法律行为知识点,经济法第二章会计法律制度练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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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律制度概述,一起来看看吧~一、子公司与分公司二、公司以财产提供担保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由“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上述规定事项的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注意:决策者只能是“股东(大)会”;“出席”会议非“全体”;所持“表决权”非“人数”亦非“出资比例”,过半数即“>50%”。三、公司的登记管理1、公司的成立日期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方取得企业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公司的成立日期。【注意】“申请、受理、领取日”等说法均不正确。2、公司的登记事项1)登记事项的种类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2)关于法定代表人(先法定,后约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注意】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只能三者择其一,章程不能瞎规定。3)关于股东出资能: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不能:“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链接】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可以用劳务出资。3、公司的登记程序1)设立登记注意:申请设立登记无需进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2)变更登记①45日后:“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办理变更登记。②30日内:其他变更【链接】“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应当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分立:债权人虽然无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但同样应于上述时间内通知和公告。3)注销登记①注销但无需清算因合并、分立而解散公司。②注销后需要清算其他原因解散公司。【理解】是否需要清算,看注销后债务是否有人继承。4、年度报告公示与证照管理1)年报公示公司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2)证照和档案管理①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②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上是为大家分享的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二章知识点:公司法律制度概述,如遇不懂记得联系老师,即可咨询解答哦~1KAO.Net易考网专注职称考试资料,初级会计,中级会计,高级会计,注册会计师考试(cpa),税务师,资产评估师,经济师,审计师,精算师,统计师等在线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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