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中级会计师 > 正文内容

中级会计经济法公司法律制度重点,中级会计公司法30个必背考点

注册会计师网1年前 (2024-01-18)中级会计师48

今天小编考考为大家分享关于初级会计,中级会计,高级会计,注册会计师考试信息,会计职业教育培训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大家好呀,2020年中级会计考试进入倒计时,大家备考的如何了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做好考前冲刺,今天为大家整理了中级会计经济法重要考点

www.xuezuocai.com

公司法律制度!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中级会计经济法重要知识点:票据法律制度

中级会计经济法重要知识点:票据法律制度(2)

一、股东未尽出资义务

二、股东抽逃出资

1、抽逃出资的情形

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2)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3)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4)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例如,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

2、抽逃出资的法律责任

1)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有权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2)公司债权人有权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3)以贪污、受贿、侵占、挪用等违法犯罪所得的货币出资后取得股权的,对违法犯罪行为予以追究、处罚时,应当采取拍卖或者变卖的方式处置其股权,但不能直接将出资的财产从公司抽回。

三、股东会、股东大会

表1:

表2:

四、董事会

表1:

表2:

五、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一个自然人或者一个法人。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3、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禁止其设立多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而且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法律规定的股东会职权由股东行使,当股东行使相应职权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

5、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6、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六、不得担任董、监、高的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公司的董事,对该公司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七、股东代表诉讼与股东直接诉讼

以上是为大家分享的中级会计经济法重要考点:公司法律制度的内容,今天干货就分享到这了,如果还想要更多干货,请持续关注网站。同时,大家在阅读的过程汇中遇到问题,要及时咨询老师,专业老师会为大家答疑解惑。

1KAO.Net易考网专注职称考试资料,初级会计,中级会计,高级会计,注册会计师考试(cpa),税务师,资产评估师,经济师,审计师,精算师,统计师等在线教育培训。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会计迷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