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第二章会计法律制度练习题,经济法基础第二章会计法律制度2
今天小编考考为大家分享关于初级会计,中级会计,高级会计,注册会计师考试信息,会计职业教育培训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距离2021年中级会计考试时间已经越来越近了,大家都备考得怎么样啦?为了让大家在接下来的时间里也能高效备考,顺利通过中级会计考试,会持续给大家分享2021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二章知识点:
wWw.Zhibomen.Com
公司法律制度(后续1)的相关内容!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和条件1.设立方式: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2.设立条件1)发起人的要求①应当有2-200人为发起人;②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③发起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④既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公民2)注册资本①发起设立: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有规定的除外);②募集设立:实收股本总额3)章程制定①发起设立:由全体发起人共同制定公司章程;②募集设立:发起人制定的公司章程,还应当经出席创立大会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4)组织机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监事会等组成5)出资形式①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②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作价出资二、发起人承担的责任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的主要区别1.性质1)股东(大)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均为权利机构2)董事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均为执行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3)监事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均为监督机构2.组成1)股东(大)会有限责任公司:50人以下股份有限公司:①发起设立:2-200人;②募集设立:无上限2)董事会有限责任公司:3-13人①应当有职工代表;a.国有独资公司;b.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投资主体。②可以有职工代表:其他性质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5-19人,可以有职工代表3)监事会①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均不得少于3人②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3.会议频率1)股东(大)会有限责任公司:定期会议:章程规定临时会议:①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②1/3以上的董事提议;③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股份有限公司:年会: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①董事人数不足5人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②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③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④董事会认为必要时;⑤监事会提议召开时;⑥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2)董事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定期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2次临时会议:①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②1/3以上董事提议;③监事会提议3)监事会有限责任公司: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股份有限公司: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4.召集主持1)股东(大)会有限责任公司:①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②后续会议: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或由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监事会召集和主持→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召集和主持2)董事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均为董事长→副董事长→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1名董事3)监事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均为监事会主席→监事会副主席→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1名监事5.会议决议1)股东(大)会有限责任公司:普通决议:由公司章程规定特别决议:①修改公司章程;②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④变更公司形式。经代表(全体)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普通决议:除另有规定外,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①修改公司章程;②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④变更公司形式;⑤上市公司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董事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①一般: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②上市公司:无关联关系的董事过半数通过3)监事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均为半数以上监事通过5.设置1)股东(大)会有限责任公司: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外,必须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2)董事会有限责任公司:可不设立(设立1名执行董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3)监事会有限责任公司:可不设立(设立1-2名监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四、股东代表诉讼与股东直接诉讼的对比1.股东代表诉讼1)被侵犯对象:公司利益2)侵犯人及程序: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程序为先监事会后股东②监事,程序为先董事会后股东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他人,程序为先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后股东3)起诉股东资格:①有限责任公司:股东;②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5)名义:以股东自己的名义起诉2.股东直接诉讼1)被侵犯对象:股东个人利益2)侵犯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3)程序:股东直接提起4)起诉股东资格:股东5)名义:以股东自己的名义起诉五、公司股票1.优先股表决权恢复的情形优先股股东一般不参与公司决策,不出席股东大会,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但出现下列情形表决权恢复:1)公司累计3个会计年度或连续2个会计年度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的,自股东大会批准当年不按约定分配利润的方案次日起恢复表决权;【提示】①对于股息可累积到下一会计年度的优先股,表决权恢复直至公司全额支付所欠股息。②对于股息不可累积的优先股,表决权恢复直至公司全额支付当年股息。2)公司章程可规定优先股表决权恢复的其他情形。2.优先股分类表决权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通知优先股股东,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会议,就以下事项与普通股股东分类表决:1)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2)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10%;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4)发行优先股;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提示】上述事项的决议,除须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之外,还须经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不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六、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情形以上就是分享给大家的2021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二章知识点:公司法律制度(后续1)的相关内容,如果你在阅读过程中对于中级会计考试还有别的问题,欢迎登录咨询了解,专业老师会为大家答疑解惑。1KAO.Net易考网专注职称考试资料,初级会计,中级会计,高级会计,注册会计师考试(cpa),税务师,资产评估师,经济师,审计师,精算师,统计师等在线教育培训。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会计迷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