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第二章会计法律制度练习题,中级会计经济法章节知识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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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律制度(后续2)的相关内容!2021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二章知识点:公司法律制度(后续1)一、利润分配1.利润分配顺序1)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但不得超过税法规定的弥补期限2)缴纳所得税3)弥补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之后仍存在的亏损4)提取法定公积金5)提取任意公积金6)向股东分配利润2.公积金1)盈余公积金:a.法定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的10%提取,但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b.任意公积金(转增资本时,不受25%的限制)2)资本公积(不得用于弥补亏损)【提示】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二、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1. 合并、分立的形式和程序1)形式①公司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②公司分立包括派生分立和新设分立2)程序签订协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作出决议、通知债权人、依法进行登记。2. 公司债务承担1)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继承。2)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3. 作出决议1)对于一般公司的合并、分立、增资、减资,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经代表(全体)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对于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分立、增资、减资,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分立,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三、公司的清算(自行清算与制定清算的对比)1.清算方式自行清算、制定清算2.适用情形1)自行清算公司解散时,应当依法进行清算(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2)制定清算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a.公司解散逾期(15日内)不成立清算组;b.虽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c.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股东利益3.清算组的成员1)自行清算a.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组成b.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2)制定清算a.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b.社会中介机构(包括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c.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4.清算方案的确认1)自行清算清算方案应当报股东(大)会决议确认2)制定清算清算方案应当报人民法院确认【提示】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6个月内清算完毕。因特殊情况无法在6个月内完成清算的,清算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以上就是分享给大家的2021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二章知识点公司法律制度(后续2)的相关内容,中级会计备考进入强化阶段,真题模拟训练必不可少,为大家提供了免费的全真模拟系统,赶紧来学习吧!1KAO.Net易考网专注职称考试资料,初级会计,中级会计,高级会计,注册会计师考试(cpa),税务师,资产评估师,经济师,审计师,精算师,统计师等在线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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