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会计法律制度高频考点,初级经济法基础会计法律制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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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权利义务终止1、因债务履行而终止1)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数同类债务,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应当按照如下顺序清偿(另有约定除外)优先履行已到期——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履行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比例2)债务人在履行主债务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应当按照如下顺序清偿约定——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利息——主债务2、合同解除1)约定解除①事后协商②事前约定2)法定解除①因不可抗力违约②因预期违约,届满前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③迟延履行,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④随时解除合同a.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b.继续履行显失公平的,先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3、抵消1)法定抵消互负债务且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债务性质、约定、法律规定不得抵消的除外)。2)约定抵消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消。4.提存1)提存原因——债权人原因①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②债权人下落不明③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确定监护人2)通知义务除债权人下落不明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其继承人、监护人3)提存的法律效力孳息债权人所有、风险债权人承担,提存费用债权人负担图片二、买卖合同1、买卖合同性质诺成、双务、有偿2、买卖合同标的物1)所有权转移动产——交付时起转移不动产——登记时起转移2)标的物交付①交付地点:www.zgjcc.com
约定——协商——交易习惯(或有关条款)②交付期限:约定——协商——交易习惯(或有关条款)——随时履行3、一物二卖普通动产:受领交付——支付价款——合同成立特殊动产:受领交付——转移登记——合同成立4、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承担1)出卖人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情形①质量不符合要求,买受人拒绝接受②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标的物,合同成立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标的物已经毁损、灭失却未告知买受人。③合同未约定,标的物为种类物,出卖人未以装运单据、加盖标记、通知买受人。2)买受人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情形因买受人原因导致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期限交付、无法向其交付、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交付地点不明确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约定交付地点出卖人将标的物运送至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 备考中级的考生看过来啦 -给大家准备了通关福利【中级会计预先学】+【全套题库】现用扫描下方二维码0元领取!无需多余步骤,拒绝套路,立扫立领以上就是2021中级会计《经济法》第5章重点知识:合同法律制度(下),更多中级会计备考干货就在,建议大家持续关注!2021年中级会计考试即将开始,为帮助大家考前冲刺提分,推出了2021中级会计【考前突击密训营】,名师帮你做高频考点复盘和针对性考题训练,还有考前押题直播,快来参加吧!1KAO.Net易考网专注职称考试资料,初级会计,中级会计,高级会计,注册会计师考试(cpa),税务师,资产评估师,经济师,审计师,精算师,统计师等在线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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