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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第八章相关法律制度,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第一章要点汇总

注册会计师网1年前 (2024-01-19)中级会计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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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国有资产管理1.出资人和所有权人

企业国有资产由国家出资形成,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2.出资人职责代表机构

(1)国务院是国有资产所有权人的代表。

(2)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3.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1)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是国务院授权代表国务院管理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家出资企业、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领域的国家出资企业,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2)国家财政部等有关部门,是国务院授权代表国务院对金融类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企业国有资产监督包括各级权力机关的监督、各级政府的监督和社会监督。

三、重大事项管理权的归属1.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改制

(1)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改制的,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

(2)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页'公可、四有贝*北向甘秀派参加国有资本控股申请破产、改制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在作出决定前或者向其委派参加国有资本控股公司股东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作出指示前,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3)国家出资企业的合并、分立、改制、解散、申请破产等重大事项,应当听取企业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2.增减资、发行债券、分配利润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企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分配利润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

3.进行重大投资、为他人提供大额担保、转让重大财产、进行大额捐赠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企业进行重大投资、为他人提供大额担保、转让重大财产、进行大额捐赠的,国有独资企业由企业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国有独资公司由董事会决定。

四、关联方1.关联方的范围

关联方是指本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以及这些人员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

2.与关联方交易的限制和禁止

(1)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不得无偿向关联方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不得以不公平的价格与关联方进行交易。

(2)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不得有下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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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关联方订立财产转让、借款的协议;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企业,或者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近亲属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投资。

(3)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派的股东代表,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对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作出决议时,该交易所涉及的董事不得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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