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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第五章合同学,中级经济法2022全套视频

注册会计师网1年前 (2024-01-19)中级会计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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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经济法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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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法律制度分则

☞中级会计实务第十三章:所得税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一、合同概述1.合同的概念

指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2.合同的分类

①分为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②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③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④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

⑤主合同和从合同。

二、合同订立的形式1.书面形式;2.口头形式;3.其他形式。

三、合同订立的方式

1.要约

2. 承诺

四、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1.合同成立的时间

①采用合同书形式,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②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的形式订立合同,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③实际履行原则(例: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或者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2.合同成立的地点

①采用合同书、确认书形式订立合同的,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②采用数据电文的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五、合同格式条款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义务

①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对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予以提示说明。

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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