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法2022年变化,中级会计经济法2022年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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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1.分类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二者的成立要件不同(1)要式合同须采用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形式;(2)不要式合同的成立不拘泥于合同的形式。当前,合同以不要式为原则,以要式为例外。2.合同编的调整范围(1)主要调整作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的经济合同关系。(2)不属于合同编整的范围①涉及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②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二、合同的订立1.订立的形式:书面和口头、其他形式(推定和默示)。2.订立的方式:(要约、承诺)(1)要约应具备的条件①要约人向特定相对人发出的意思表示。②要约的内容必须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必要条款。(2)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提示:广告一般情况下属于要约邀请,但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3)要约的生效时间①对话方式:要约自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②非对话方式:要约自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a.送达到受要约人通常的地址、住所或者其他能够控制的现实或虚拟空间,即为送达。b.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4)要约的效力要约一经生效,不得随意撤销或对要约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受要约人可以承诺、也可以不承诺。(5)要约的撤回、撤销与失效①要约撤回是指要约在发出后、生效前。②不得撤销的情形:a.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b.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③要约失效: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反要约是一个新的要约。(6)承诺①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否则,构成新要约,而不是承诺。②承诺只能撤回不能撤销。三、合同的格式条款1.遵循公平原则,并合理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2.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1)时间①一般情况下,承诺作出生效后合同即告成立。特殊情况:书面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成立。②实际履行原则:书面订立合同成立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2)地点①承诺生效的地点;②收件人的主营地;③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④完成合同的约定形式或法定形式的地点;⑤约定的成立地点与实际不符的,按约定地点。以上就是给大家分享的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的相关知识点,如果你对上述内容还有疑问的话,一定要及时回到课堂上去,看看老师是如何讲解的。1KAO.Net易考网专注职称考试资料,初级会计,中级会计,高级会计,注册会计师考试(cpa),税务师,资产评估师,经济师,审计师,精算师,统计师等在线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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