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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合伙企业考点,合伙企业中级经济法三章

注册会计师网1年前 (2024-01-19)中级会计师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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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法律制度(1),一起来预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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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合伙企业概述1.合伙企业包括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2.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特殊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4.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

(1)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负债无限连带责任;

(2)有限合伙人对企业的债务只承担有限责任;

(3)但是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02普通合伙企业1.人数:有两个以上(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合伙协议: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书面订立,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

4.出资:普通合伙人可以用实务资产和无形资产出资,也可用劳务出资;

5.名称: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03普通合伙企业财产

1.包括合伙人的出资(认缴)、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产;

2.合伙企业的财产具有独立性和完整性;

3.财产份额的转让

(1)对内转让:转让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2)对外转让:

①转让给第三人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②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4.财产份额的出质

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04普通合伙事务执行1.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1)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

(2)委托一个或数个合伙人进行;

(3)但涉及以下范围时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例如)

①更改合伙企业名称;

②改变经营范围和主要场所;

③处置企业不动产;

④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⑤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担保;

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2.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且享有同等权利;

②其他合伙人有监督权利;

③所有合伙人有权查阅企业会计账簿等会计资料;

④其他合伙人有撤销委托的权利;

⑤可对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若有争议,参照(约定→过半数)。

(2)合伙执行人的义务

①报告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②不得自营或同他人经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③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④不得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

以上就是知识点预习之中级会计《经济法》: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的学习有帮助。如果你还想要学习更多知识点,提前开启高质量预习备考,欢迎加入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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