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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第六章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法律制度考点

注册会计师网1年前 (2024-01-20)注册会计师34

今天小编考考为大家分享关于初级会计,中级会计,高级会计,注册会计师考试信息,会计职业教育培训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一、城镇土地使用税法

1.计税依据——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具体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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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量面积、证书面积、自报面积

2.税额规定:定额税率,20倍、30%

3.税收优惠

(1)法定免税: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税与纳税单位等

(2)地方性减免税: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免税单位职工家属的宿舍用地。

(3)减半:单独建造地下建筑物用地、物流企业自有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

4.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特别注意:

(1)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

(2)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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