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经济法物权法知识点,注会有关物权的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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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律制度的内容吧!01物权法上的物1、特征:有体性、可支配性、独立于人的身体之外2、主要分类1)动产与不动产不动产包括土地、海域、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2)可分物与不可分物3)可替代物与不可替代物4)消耗物与非消耗物5)流通物、限制流通物(如文物、药品、黄金)与禁止流通物(如毒品)6)主物与从物7)原物与孳息【注意】孳息是独立于原物的物,原物、孳息属于两个物02物权的种类03物权法的基本原则1、物权法定原则2、物权客体特定原则3、物权公示原则04不动产的物权变动1、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登记生效: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注意】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地役权为登记对抗2、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1)基于事实行为—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2)基于法律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3)基于公法行为—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3、不动产登记制度1)首次登记:指不动产权利第一次登记2)变更登记:不涉及权利在不同主体之间发生转移3)转移登记:权利在不同主体之间发生转移4)注销登记:不动产权利消灭时,需要办理注销登记5)更正登记: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6)异议登记:权利人不同意更正,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注意】①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②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7)预告登记: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适用情形:①预购商品房②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③房屋所有权转让、抵押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以上就是分享给大家的2021年注会经济法第三章重要知识点:物权法律制度的内容,如果你在阅读过程中对注会考试内容有不理解的地方,欢迎咨询在线老师,专业老师帮你答疑解惑,助力你的备考之路。1KAO.Net易考网专注职称考试资料,初级会计,中级会计,高级会计,注册会计师考试(cpa),税务师,资产评估师,经济师,审计师,精算师,统计师等在线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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