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经济法第三章物权抵押,2022年注会经济法必背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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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律制度(下)的相关内容!2021年注会经济法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一、建设用地使用权1、取得方式:1)创设取得①无偿划拨②有偿出让【注意】用于商业开发的建设用地,不得以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2)移转取得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①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②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③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2、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1)以无偿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2)有偿出让方式取得使用权的期限①居住用地70年②工业用地50年③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④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⑤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二、抵押权1、抵押权的特性1)主债权未受全部清偿的,抵押权人可以就抵押物的全部行使其抵押权2)抵押物被分割或者部分转让的,抵押权人可以就分割或者转让后的抵押物行使抵押权3)主债权被分割或者部分转让的,各债权人可以就其享有的债权份额行使全部抵押权4)主债务被分割或者部分转让的,抵押人仍以其抵押物担保数个债务人履行债务。但是,第三人提供抵押的,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时,抵押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担保责任2、禁止抵押的财产1)土地使用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3、动产的浮动抵押1)抵押合同生效时,动产的浮动抵押设立,不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浮动抵押权无论是否登记,都不能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4、房地一体原则1)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2)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但土地上的新增建筑物不作为抵押财产5、“流押条款”无效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即流押条款无效6、抵押权的实现1)一物一押①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直接以所得价款清偿债务,价款若超过债权数额,剩余部分归抵押人所有,若不足债权数额,债务人负继续清偿义务,只不过剩余债权不再享有优先受偿权②以抵押物所得价款清偿债务时,须首先支付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其次支付主债权的利息,最后支付主债权2)一物数押①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②抵押权已登记的优于未登记的受偿③抵押权均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三、质权和留置权1、动产质权:动产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注意】不动产不能质押或留置2、权利质权3、留置权1)债权人须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2)债权已届清偿期3)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留置权>登记的抵押权>质权>未登记的抵押权以上就是分享给大家的2021年注会经济法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下)的相关内容,如果你在阅读过程中对于注会备考还有其他的问题,欢迎大家咨询在线老师,专业老师会为你答疑解惑。1KAO.Net易考网专注职称考试资料,初级会计,中级会计,高级会计,注册会计师考试(cpa),税务师,资产评估师,经济师,审计师,精算师,统计师等在线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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