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的区别)
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1、法律部门又称部门法:是指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首先是法律调整的对象,即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其次是法律调整的方法。
2、法律体系:一个国家的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若干个法律部门,由这些法律部门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互相协调的统一整体。
法律部门
解释
宪法及宪法相关法
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1)有关国家机构的产生、组织、职权和基本工作制度的法律;(2)有关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法律;(3)有关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国家安全的法律;(4)有关保证公民基本政治权利的法律
民法商法
所调整的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以平等地位而发生的各种法律关系(称为横向关系)
行政法
调整的是行政机关与行政管理相对人之间因行政管理活动而发生的法律关系(纵向关系)
【行政机关与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地位是不平等的】
经济法
调整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对市场经济活动实行干预、管理、调控所产生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综合
社会法
调整有关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刑法
两个特点:一是调整的社会关系最广泛;二是强制性最严厉
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调整因诉讼活动和非诉讼活动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综合。诉讼分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解决经济纠纷除通过诉讼,还可以通过仲裁(非诉讼)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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