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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营建造和出包建造固定资产会计核算(建造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出包方式))

注册会计师网3年前 (2022-01-21)中级会计师90

自营建造和出包建造固定资产会计核算

一、自营方式建造固定资产(增值税可以抵扣时)
(1)外购工程物资 借:工程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2)领用原材料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3)领用自产产品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4)土地使用权 企业为建造固定资产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应确认为无形资产。企业自用固定资产建造过程中所占用土地使用权的摊销应计入固定资产建造成本中。
(5)工程物资盘亏和盘盈 建设期间发生的工程物资盘亏、报废及毁损,减去残料价值以及保险公司、过失人等赔款后的净损失,计入所建工程项目的成本;盘盈的工程物资或处置净收益,冲减所建工程项目的成本;工程完工后发生的工程物资盘盈、盘亏、报废、毁损,计入当期损益。
(6)职工薪酬以及其他 自营方式建造固定资产应负担的职工薪酬、辅助生产部门为之提供的水、电、运输等劳务,以及其他必要支出等也应计入所建工程项目的成本。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应计入所建固定资产成本。
(7)暂估入账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暂估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二、出包方式建造固定资产

(1)工程的总成本 包括发生的建筑工程支出、安装工程支出以及需分摊计入各固定资产价值的待摊支出(建造工程发生的管理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公证费、监理费、应负担的税金、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建设期间发生的工程物资盘亏、报废及毁损净损失以及负荷联合试车费等)
(2)核算程序 1.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归集)——建筑工程支出、安装工程支出、在安装设备支出和待摊支出


 

2.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分配)——待摊支出分配率、某工程应分摊待摊支出、计算并结转成本

提示: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包括工程物资成本、人工成本、缴纳的相关税费、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包括自营方式和出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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