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性重组税务处理不进行清算吗,怎么申请特殊性重组税务处理
今天小编考考为大家分享关于初级会计,中级会计,高级会计,税务师,注册会计师考试信息,会计职业教育培训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企业重组的特殊性税务处理方法》是注册会计师税法里的内容。各位考生在备考的时候不仅要时刻留意各种税的政策的调整情况,也要注意各种税务的处理方法。对于《企业重组的特殊性税务处理方法》的内容的学习,Oreo学姐在这里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他们的资料。 一、注册会计师税法《企业重组的特殊性税务处理方法》? 对于企业重组,注册会计师也会学习面对各种情况的特殊性税务处理方法。但这些方法也是有适用条件的。第一种适用条件是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第二种适用条件是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股权支付部分的比例;第三种适用条件是企业重组后的连续十二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第四种适用条件是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股权支付部分的比例;第五种适用条件是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二、有哪些方法? 企业重组税务处理分为两个部分,分别是股权支付部分和非股权支付部分,股权支付部分关联于原计税基础,非股权支付部分关联于公允价格。 作为注册会计师会遇到很多情况,接下来就讲一下当遇到特殊重组的情况的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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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合并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2.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止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 3.被合并企业股东取得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其原来持有的被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确定。 【补充】股权支付部分 企业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可以在五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以上介绍了注册会计师税法中企业重组的特殊性税务处理方法,各位考生要知道,成为注册会计师后,在工作时遇到的特殊情况会有很多,每种情况都会有相应的特殊性处理方法。这时候了解的这些方法,不仅对备考审计会很有大大的帮助,同时也会对处于职场的你有帮助。 以上就是在CPA考试【注会税法知识点《企业重组的特殊性税务处理方法》】的全部解答,如果想要学习更多知识,欢迎大家前往CPA网站1kAO.NeT易考网专注职称考试资料,初级会计,中级会计,高级会计,注册会计师考试(cpa),税务师,资产评估师,经济师,审计师,精算师,统计师等在线教育培训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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