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经济法物权法大题考点,cpa经济法历年考题讲解
今天小编考考为大家分享关于初级会计,中级会计,高级会计,税务师,注册会计师考试信息,会计职业教育培训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这一科涉及的大家生活中方方面面,所以大家要联系实际来记忆法条。今天学姐整理了经济法抗辩权相关的知识点,我们一起里了解一下吧!
1.同时履行抗辩权
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2.先履行抗辩权
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3.不安抗辩权
(1)中止履行 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履行:PingYin.cN
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③丧失商业信誉; ④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2)解除合同 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解释1】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条件: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 【解释2】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以上就是【CPA经济法2022年考点:抗辩权】的全部内容。想知道自己是否可以报考?赶快来看报名条件吧!欢迎小伙伴们前往CPA网站,了解更多考试资讯! 点击这里,领取2022年CPA考试最新备考资料和真题哟!> > > >1kAO.NeT易考网专注职称考试资料,初级会计,中级会计,高级会计,注册会计师考试(cpa),税务师,资产评估师,经济师,审计师,精算师,统计师等在线教育培训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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