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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代位权的规定,债权人代位的概念

注册会计师网1年前 (2024-02-02)注册会计师23

今天小编考考为大家分享关于初级会计,中级会计,高级会计,税务师,注册会计师考试信息,会计职业教育培训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债权人代位权是什么?行使条件有哪些?关于这个问题的答案,小编已经整理了相关信息,现在为您解答。 一、债权人代位权是什么? 债权人代位权是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次债务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二、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条件有哪些?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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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必须合法且已经到期。 (2)债务人对次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例如,基于抚养、扶养、赡养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 (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的实现。 代位权的行使: (1)方式: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应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必须通过诉讼的方式行使)。 (2)范围 ①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 ②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3)费用负担: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4)效果:人民法院认定债权人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 以上就是【债权人代位权是什么】的全部内容,想要了解更多注会考试资讯,欢迎前往CPA网站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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