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变动的区分原则简答题,合同效力与不动产物权变动区分
今天小编考考为大家分享关于初级会计,中级会计,高级会计,税务师,注册会计师考试信息,会计职业教育培训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物权变动的区分原则如何体现?关于这个问题的答案,小编已经整理了相关信息,现在为您解答。 物权变动的区分原则,在发生物权变动时,将物权变动的原因的法律行为与物权变动的结果的法律行为相区分,视作依据不同法律根据而成立生效的原则。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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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客体特定原则(一物一权原则) 一物之上只能有一个所有权,不允许有互不相容的两个以上的物权同时存在(一物一权原则是物权支配性和排他性的要求)。 不排除在同一标的物上同时存在所有权和他物权,也不排除在同一标的物上同时存在二个以上不相冲突的他物权。 2、物权法定原则 (1)种类法定 物权的种类不得创设,当事人不得创设法律所不认可的新类型的物权。 (2)内容法定 物权的内容不得创设,当事人不得创设与物权的法定内容相悖的物权内容。 3、公示公信原则 (1)公示原则 物权的存在与变动均应具备法定的公示方式的原则。 不动产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动产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2)公信原则 物权的存在与变动因公示而取得法律上的可信赖性(善意取得制度即是公信原则的具体体现)。 以上就是【物权变动的区分原则如何体现】的全部内容,想要了解更多注会章节知识,欢迎前往CPA网站首页!1kAO.NeT易考网专注职称考试资料,初级会计,中级会计,高级会计,注册会计师考试(cpa),税务师,资产评估师,经济师,审计师,精算师,统计师等在线教育培训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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