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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的通俗意思,诉讼时效和法律效果的区别

注册会计师网1年前 (2024-02-02)注册会计师23

今天小编考考为大家分享关于初级会计,中级会计,高级会计,税务师,注册会计师考试信息,会计职业教育培训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诉讼时效概念效力?关于这个问题的答案,小编已经整理了相关信息,现在为您解答。 一、诉讼时效的概念?(1)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2)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抗辩权,但债权人的实体权利并不消灭。(3)权利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起诉权并不丧失)。义务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权利人的诉讼请求(权利人丧失胜诉权),但权利人的实体权利并不消灭。(4)义务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5)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二、诉讼时效的效力?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发生的法律后果。 以上就是【诉讼时效的概念和效力】的全部内容,想要了解更多注会章节知识,欢迎前往CPA网站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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