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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变动公示公告,物权变动登记规范

注册会计师网1年前 (2024-02-02)注册会计师29

今天小编考考为大家分享关于初级会计,中级会计,高级会计,税务师,注册会计师考试信息,会计职业教育培训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物权变动公示方式?有关这个知识点的相关问题,小编为你具体解答。 一、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1、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不动产的物权变动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物权变动原因有哪些?1、民事法律行为如基于买卖、互易、赠与、遗赠等等原因而完成的物权让与行为,抛弃物权及设定或者变更、终止他物权的各种民事法律行为。2、民事法律行为之外的法律事实如房屋建造、先占、添附、继承、无主物的法定取得、天然孳息收取、标的物消费、标的物灭失及混同等。3、公法上的原因如公用征收、没收、罚款等。 以上就是【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的全部内容,想要了解更多注会章节知识,欢迎前往CPA网站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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