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种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近年来各类税收优惠政策不断出台
今天小编考考为大家分享关于初级会计,中级会计,高级会计,注册会计师考试信息,会计职业教育培训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国家对于税收有着相应的规定,不同行业的税率也是不一样,但是在一些特殊时期国家也会临时出台一些规定,下面整理了特殊时期的税收优惠政策汇总,可供各位阅读参考。
一、流转税(商品和劳务税)——关税、增值税、消费税1、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适度扩大《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规定的免税进口范围,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6号公告(1)进口物资增加试剂,消毒物品,防护用品,救护车、防疫车、消毒用车、应急指挥车。(2)免税范围增加国内有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以及来华或在华的外国公民从境外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口并直接捐赠;境内加工贸易企业捐赠。捐赠物资应直接用于防控疫情且符合前述第(1)项或《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规定。(3)受赠人增加省级民政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省级民政部门将指定的单位名单函告所在地直属海关及省级税务部门。无明确受赠人的捐赠进口物资,由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中国宋庆龄基金会或中国癌症基金会作为受赠人接收。【解读】该政策全面扩大了《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中捐赠人、受赠人和进口物资的范围。需要注意以下两处:www.junzilian.com
(1)捐赠人不再受限于境外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境内的有关部门、社会团体、个人等进口后直接捐赠也可以免税。境内加工贸易企业加工的上述物资直接捐赠(不再出口),也纳入免税范围。(2)受赠人范围增加省级民政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具体的指定单位是否包括医疗机构尚不得而知。稳妥起见,若纳税人对捐赠去向有特定指向的话,可通过已经确定可以免税的受赠人向指定医疗机构进行定向捐赠来规避这一税收风险。【征管政策】(1)免税进口物资,已征收的应免税款予以退还。——6号公告其中,已征税进口且尚未申报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可凭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增值税进项税额未抵扣证明》,向海关申请办理退还已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手续;已申报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仅向海关申请办理退还已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消费税手续。有关进口单位应在2020年9月30日前向海关办理退税手续。附:【提示】用到这条政策的纳税人主要是6号公告新增加的国内有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以及来华或在华的外国公民,若他们从境外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口并直接捐赠相关物资;或境内加工贸易企业捐赠相关物资。这些纳税人若负担过相关的税款,可以按上述要求申请退税。(2)免税进口物资,可按照或比照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7号,先登记放行,再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6号公告2/ttarticle/p/show?id=2309404368868360498734#_0中的例题。 2、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8号公告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解读】除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亏损弥补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10年之外,一般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一般不得超过5年。此次允许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的亏损弥补结转年限延长至8年。除了行业范围要符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四大类,同时2020年度从事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的主营业务收入须占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后的收入总额的50%以上。满足上述条件,才能享受亏损延期抵免优惠。【征管政策】应当在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适用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声明》。3、自2020年1月1日起,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9号公告【解读】企业和个人的公益性捐赠全额扣除项目再增加一项。(1)企业所得税。一般而言,企业的公益性捐赠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未来3年内结转扣除。2019年刚刚出台过一项全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2)个人所得税。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4、自2020年1月1日起,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9号公告捐赠人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办理税前扣除事宜。【解读】该项政策非常人性化。允许对承担疫情防治任务医院的直接捐赠全额扣除。税务上大多数情况下是不认可直接捐赠的,此项政策比较难得。注意,该项全额扣除的捐赠仅限于物品,不包括现金。现金还是要通过公益性组织或国家机关进行捐赠才能全额扣除。【征管政策】企业全额税前扣除政策的,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并将捐赠全额扣除情况填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应行次。个人享受全额税前扣除政策的,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9号)有关规定执行。注意在不同所得中扣除捐赠的扣除环节有差异,在当期一个所得项目扣除不完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按规定在其他所得项目中继续扣除。在办理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填写《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时,应当在备注栏注明“直接捐赠”。5、自2020年1月1日起,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10号公告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比照执行。【解读】操作过程中,由于往往和工资一并发放,可以变相理解为增加了一项定额扣除项目,扣除额度由各级政府规定标准。6、自2020年1月1日起,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10号公告【解读】通常影响下,非货币性职工福利需要并入工资薪金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该项政策针对所有企事业单位,该项非货币性福利,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无需纳税。该政策下,对当下所有人都需要购买的防护用品(口罩、手套、消毒液等)由企业集中购买发放的话,可以少缴纳个人所得税。以上是关于特殊时期的税收优惠政策汇总的解答,总体来说还是对于很多行业都有相关的税收优惠,当然这也是为了促进行业的发展,甚至是鼓励一些行业参与到特殊时期。想要了解更多财会类信息,请关注网站。1KAO.Net易考网专注职称考试资料,初级会计,中级会计,高级会计,注册会计师考试(cpa),税务师,资产评估师,经济师,审计师,精算师,统计师等在线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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