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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第四章消费税法律制度,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消费税

注册会计师网1年前 (2024-01-16)初级会计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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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干货,请考生们仔细阅读~

一、消费税的纳税人

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二、消费税税率

1、基本规定

2、从高税率

1)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和销售量,未分别核算或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税率

2)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其划分清楚,若划分不清则再生产销售的环节一律从高税率;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三、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式

1、从价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2、从量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a、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b、用于其他方面的: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受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消费税。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5、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l-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 ×消费税税率

6、零售金银首饰的纳税人在计税时,应将含税的销售额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额的销售额。

金银首饰的应税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1+利润率)÷(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7、对于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或未分别核算销售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以上是为大家分享的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第四章:消费税干货内容,如果想要查看更多财会类干货,请关注网站,将会定期为大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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