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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初级会计新增知识点,2020年初级会计实务重点笔记

注册会计师网1年前 (2024-01-16)初级会计师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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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小可爱们,一定要坚持学习哦!

史上超强初级会计干货:初级会计两门干货第一章

2020年初级会计两门干货汇总:第二章

2020年初级会计两门干货汇总:第三章

2020年初级会计两门干货汇总:第四章

2020年初级会计两门干货汇总:第五章

《会计实务》

第六章 财务报表

考点 1 利润表的编制

《经济法》

第六章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考点 1 征税范围

1.房产税征税范围

(1)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的房屋。

(2)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菜窖、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税的征税对象。

(3)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2.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对建立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以外的工矿企业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3.契税征税范围

(1)土地、房屋典当、继承、分拆(分割)、抵押以及出租等行为,不属于契税的征税范围。

(2)公司增资扩股中,对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入股或作为出资投入企业的,征收契税。

(3)企业破产清算期间,对非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的,征收契税。

4.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

(1)土地增值税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对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不征税。

(2)土地增值税既对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也对转让地上建筑物及其

附着物产权的行为征税。

(3)土地增值税只对有偿转让的房地产征税,对以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的房地产,不予征税。

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房地产赠与行为只包括:

①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行为;

②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行为。

5.印花税征税范围

①合同类(11类):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财产保险合同。

②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证券交易

6.车船税征税范围

车船税的征税范围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车船税法所规定的应税车辆和船舶。具体包括:

(1)依法应当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2)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

机动车辆和船舶。

7. 资源税征税对象

以上是为大家分享的2020年初级会计两门干货汇总:第六章的内容,如果大家还想了解更多财会类信息,请关注网站,会定期为大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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