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练经济法基础30天必考题,经济法基础怎么快速做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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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考查对基础会计知识的掌握基础知识真的至关重要整理了“2022年初级会计核心考点”每天只需5分钟,练习1-3个小题轻松记忆,快速练习今天继续回顾《经济法基础》的考点“出票和背书”☞每天5分钟刷2022初会核心考点【汇总】☞2022初级会计考试章节核心考点(下载版)出票和背书票据行为(1)01 出票“作成+交付”缺一不可▶ 基本要求出票人必须与付款人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具有支付票据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不得签发无对价的票据骗取资金。▶ 出票效力(出票人责任)出票人签发票据后,即承担该票据承兑或付款的责任。在票据得不到承兑或者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票据法》规定的金额和费用。▶ 记载事项02 背书在票据背面或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行为;▶ 种类①转让背书②非转让背书(委托收款背书和质押背书)(委托收款背书的被背书人不得再以背书转让票据权利)▶ 记载事项●必须记载事项:wwW.PeixunJia.com
背书人签章和被背书人名称(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交付,持票人自己记载与背书人记载具同等法律效力)●相对记载事项:背书日期(未记载背书日期视为到期日前背书)▶ 粘单粘单的第一记载人,应在票据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考点测练(多选)下列关于背书的相关说法正确的有()A.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具有票据上的效力B.部分背书属于无效背书C.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承担保证责任D.期后背书是指票据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票据责任【答案】BD【解析】选项A,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选项C,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以上就是 “每天5分钟刷考点| 经济法基础:出票和背书” 的内容。基础知识还不够扎实的同学,赶紧回到☞初级会计精讲班,先打牢基础。基础知识学完的同学,就可以利用因延考多出来时间,多做一些成套的习题,整体查漏补缺,找到自己的薄弱点,再去看书听课。1KAO.Net易考网专注职称考试资料,初级会计,中级会计,高级会计,注册会计师考试(cpa),税务师,资产评估师,经济师,审计师,精算师,统计师等在线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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