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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经济法第七章陈硕,经济法第三章考点总结

注册会计师网1年前 (2024-01-18)中级会计师30

今天小编考考为大家分享关于初级会计,中级会计,高级会计,注册会计师考试信息,会计职业教育培训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一、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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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税率

居民企业为25%非居民企业为20%

三、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四、确认收入时间

1.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

2.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

3.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简单,可以在发出商品时确认

4.支付手续费方式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

五、税收优惠

1.免税优惠

2.低税率优惠

3.区域税收优惠

4.特别项目税收优惠

5.专项政策税收优惠

6.过渡性收税优惠

六、调整事项

1.合理的工资薪金允许全额扣除

2.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不超过职工工资的5%部分允许扣除

3.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部分、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2%部分、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总额8%部分准予扣除(职工教育经费准予以后年度扣除)

4.业务招待费按实际发生额的60%和当年营业收入的5‰部分准予扣除

5.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营业收入的15%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可以后年度扣除(注意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6.公益性捐赠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捐赠的部分)

七、计算

1.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2.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扣除额-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3.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率-抵免税额

八、征收管理

1.纳税地点居民企业登记地、非居民企业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

2.纳税年度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3.申报时间: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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