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经济法物权,中级经济法物权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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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物权法律制度。一起来看!☞2022年中级会计章节知识点汇总(3科全)☞2022年中级会计金融资产怎么学?
一、用益物权1.指对他人所有之物享有以占有、使用、收益为内容的限制物权。2.我国当前: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居住权和地役权等 。3.作用(1)保障用益物权人对他人之物为满足其需要,合乎约定的使用和收益;(2)独占、排他性支配;4.特征(例如)(1)用益物权是他物权、限制物权、有期限物权;(2)用益物权是不动产物权(不动产、土地或房屋)。二、土地承包经营权1.经营主体:农业经营者;2.客体:(如)耕地、林地、山岭、草原等不动产;3.经营内容:农业性质的耕作、养殖、畜牧等用益;4.取得:可基于继承和法律行为(合同、互换、转让、招标等);5.流转: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和土地农业用途的前提下,依法将经营权或从经营权中分离出来的部分权利移转给他人;(1)流转期限5年以上的,自流转合同生效时设立;(2)土地经营权可以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三、建设用地使用权1.概念以在他人土地上拥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为目的,而使用其土地的权利;建筑物:着于土地上或地面下,具有顶盖、墙垣,足以避风雨供人起居出入之构造物。2.权利(1)占有使用土地;(2)权利处分;①转让;②抵押;③出租;④互换、赠与、出资。3.附属行为非保存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的附属行为,如修筑围墙、养殖、种植花木等。4.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义务(1)支付土地使用费。(2)合理使用土地。(3)归还土地、恢复土地的原状。四、宅基地使用权1.指农村村民依法享有的,在集体所有土地上建造、保有房屋及附属设施的权利。2.无偿取得、永久性的权利;坚持“一户一宅”的原则。3.禁止流转例外:(1)可继承;(2)随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权的转让而流转。①受让人只能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②农村村民出卖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不予批准;③受让人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标准。五、居住权1.指按合同约定,为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对他人所有的住宅得以占有、使用并排除房屋所有权人干涉的用益物权;2.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3.设立居住权的应进行登记;4.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有约定的除外;5.居住期限届满或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六、地役权1.为实现自己土地的利益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2.设立地役权应订立地役权合同,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3.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本期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第四章——物权法律制度的知识点都掌握了吗?有疑惑的地方赶紧听课巩固哦~每每临近考试时间,考生们就总会忐忑不安,觉得自己还没准备好。那就赶快来,冲刺提升,从容面对考试。1KAO.Net易考网专注职称考试资料,初级会计,中级会计,高级会计,注册会计师考试(cpa),税务师,资产评估师,经济师,审计师,精算师,统计师等在线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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