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经济法公司法律制度重点,中级经济法合伙企业通过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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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法律制度。注:2023年中级会计考试大纲已经发布(详情可见☞中级会计考试大纲变动分析),等到新教材发布后,将根据最新教材内容,为大家整理更多备考干货,欢迎大家持续关注!☞中级会计章节重点知识预习(三科全)01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1.适用情形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2.公示要求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3.风险防范要求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单独立户管理)、办理职业保险。 02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1.先企业后个人合伙企业财产优先清偿;2.对外连带合伙人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债权人可以对象不限、比例不限、顺序不限;3.对内按份额分担比例(约定→协商→实缴→平均)。 03合伙人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企业的关系1.债权人不得以其对合伙人的债权抵消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2.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3.合伙人可以用从合伙企业中取得的收益清偿债务;4.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法院请求“强制执行”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04普通合伙人的入伙和退伙1.入伙(1)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书面订立协议;(2)对外:新入伙的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对内:新入伙的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2.退伙(1)自愿退伙,(例如)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2)法定退伙a.死亡或被宣告死亡;b.个人丧失偿债能力(仅限普通合伙人);c.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 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3.普通合伙人对其基于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05有限合伙企业的入伙与退伙1.入伙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2.退伙(1)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不用退伙;(2)可继承;(3)退伙后的责任,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债务,以退伙时取得的财产为限承担责任。06合伙企业的解散指合伙企业终止经营活动,合伙人解除合伙协议:1.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2.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3.合伙期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4.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5.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6.协议约定目的已实现或无法实现;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以上就是给大家整理的中级会计《经济法》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相关知识点预习内容,相信对大家提前备考中级会计考试很有帮助!如果你对上述内容有疑问,或者是学起来有困难,欢迎加入学习,之了名师带领大家轻松备考!1KAO.Net易考网专注职称考试资料,初级会计,中级会计,高级会计,注册会计师考试(cpa),税务师,资产评估师,经济师,审计师,精算师,统计师等在线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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