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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经济法合同法未约定保证方式,合伙企业经济法注会

注册会计师网1年前 (2024-01-20)注册会计师21

今天小编考考为大家分享关于初级会计,中级会计,高级会计,注册会计师考试信息,会计职业教育培训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2021年注会考试即将在8月举行,大家都复习得怎么样啦?为了让大家有效利用碎片时间、高效备考,会持续给大家分享2021年注会考试各科目各章节重要知识点,今天跟大家分享2021年注会《经济法第五章——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合伙人1.普通合伙企业

1)应有2个以上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普通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2.有限合伙企业

1)由2个以上50个以上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3)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1个普通合伙人;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二、出资1.普通合伙人

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2.有限合伙人

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不得以劳务出资

三、财产份额的转让与出质1.普通合伙企业

1)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2)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3)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4)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5)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有限合伙企业

1)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2)有限合伙人对外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时,有限合伙企业的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3)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损益分配1.普通合伙企业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2.有限合伙企业

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即可以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以上就是分享给大家的2021年注会《经济法》第五章——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相关内容,2021年注会备考时间告急,大家一定要抓紧时间备考哦!在这里祝大家考试顺利、成功通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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