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cpa税法一轮计划完整版,cpa税法2022年变动大吗
今天小编考考为大家分享关于初级会计,中级会计,高级会计,税务师,注册会计师考试信息,会计职业教育培训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cpa税法的知识点比较分散,需要大家记住的东西有很多。但好在税法各个章节的知识点联系的不密切,大家可以利用零碎时间来进行学习。2022年教材有哪些变化呢?整体来讲税法这一科的变动,每年都会有的。我们看看下文变动细节吧! ☑第五章 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1号) 一、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独资合伙企业),一律适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独资合伙企业应自持有上述权益性投资之日起30日内,主动向税务机关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的情况;公告实施前独资合伙企业已持有权益性投资的,应当在2022年1月30日前向税务机关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的情况。税务机关接到核定征收独资合伙企业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情况的,调整其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 ☑第六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和烟叶税法(无重大变化) ☑第七章 关税法和船舶吨税法(无重大变化) 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研院所等科研机构免税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管理细则》的通知(国科发政〔2021〕270号) ☑第八章 资源税法和环境保护税法 生态环境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计算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的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方法的公告(生态环境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6号) 一、属于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适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排(产)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未规定相关排(产)污系数的,适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规定的排(产)污系数方法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 二、不属于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适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规定的排(产)污系数方法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 三、上述情形中仍无相关计算方法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制定抽样测算方法。 四、本公告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九章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无重大变化) ☑第十章 房产税法、契税法和土地增值税法 房产税(无重大变化) 契税(重大变化,在契税法基础上增加细节性规定)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纳税服务与征收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5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 土地增值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1号) ☑第十一章 车辆购置税法、车船税法和印花税法 车辆购置税法、车船税法(无重大变化) 印花税法(重大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本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二章 国际税收税务管理实务(无重大变化) ☑第十三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无重大变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1号) ☑第十四章 税务行政法制(无重大变化) 以上就是【2022年cpa税法教材章节变动汇总【第二篇章】】的全部内容。想知道自己是否可以报考?赶快来看报名条件吧!欢迎小伙伴们前往CPA网站,了解更多考试资讯! 点击这里,领取2022年CPA考试最新备考资料和真题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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