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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一般保证责任是什么意思

注册会计师网1年前 (2024-02-02)注册会计师25

今天小编考考为大家分享关于初级会计,中级会计,高级会计,税务师,注册会计师考试信息,会计职业教育培训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担保法》第17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同时中止。保证人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诉讼时效,自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 以上就是【一般保证是什么意思】的全部内容,想要了解更多注会考试资讯,欢迎前往CPA网站首页! 添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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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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