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经济法第六章关税税收,初级会计经济法第六章税第四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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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税收法律制度(2),一起来看看吧~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第六章知识点:其他税收法律制度一、土地增值税1. 纳税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2. 征税范围1)要征①企业之间互换住房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③转让建筑物及其附着物④赠与给其他人⑤合作建房建成后转让⑥房地产抵押,抵押期满且发生权属转移⑦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房产销售或视同销售⑧企业改制重组涉及房地产企业的2)不征①“政府”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②房地产继承③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④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⑤个人之间互换住房⑥个人转让住房⑦合作建房,建成后自用⑧房地产出租⑨房地产抵押期间⑩房地产代建⑪评估增值⑫房地产开发企业,将部分房产转为自用或出租⑬企业改制重组:整体改制、合并、分立、投资、联营3. 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税率:4级超率累进税率1)公式增值额=房地产转让收入-扣除项目金额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100%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2)扣除项目及其金额4. 清算1)应当清算(卖完)①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②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③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2)可以要求清算①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②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③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二、车船税1.纳税人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税法规定的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2)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2.应纳税额3.税收优惠1)免征①农业生产:捕捞、养殖渔船;拖拉机②特权车辆:军队、武警部队专用车船、警用车船(白牌);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辆(黑牌);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码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和船舶③新能源车辆:纯电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2)减半①对节约能源车船减半征收车船税,指符合条件的排量1.6升及以下乘用车和符合条件的商用车②挂车、拖船、非机动驳船也按50%征收三、印花税1.纳税人根据书立、领受、使用应税凭证的不同分为:立合同人、立账簿人、领受人、使用人2.征税范围(列举制)1)合同:买卖合同、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财产保险合同2)产权转移书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书据,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股权(不包括上市和挂牌公司股票),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3)营业账簿:资金账簿(指记载“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账簿)4)权利、许可证照:不动产权证书、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5)证券交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转让公司股票和以股票为基础发行的存托凭证3.税收优惠1)应税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免征;2)财产所有权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机构、学校所立的书据,免征;3)应纳税额不足1角的,免征;4)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或者销售自产农产品订立的买卖合同和农业保险合同,免征;5)无息、贴息借款合同,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提供优惠贷款订立的借款合同,金融机构与小微型企业订立的借款合同,免征。以上是跟大家分享的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第六章知识点:其他税收法律制度(2)的内容,今天的干货就到这里了,如果大家在备考的过程中有什么问题,一定要及时咨询的老师哦,你可以得到专业的解答~1KAO.Net易考网专注职称考试资料,初级会计,中级会计,高级会计,注册会计师考试(cpa),税务师,资产评估师,经济师,审计师,精算师,统计师等在线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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